为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2020年,霞浦县规划经济开发区渔洋片区,并在2022年7月启动渔洋地原路扩建工程。目前该地块已建成通车一条五车道的公路。
长春镇的李先生说,他们家的房屋位于渔洋里村城外1号,在这次公路扩建项目中被划入征迁范围。
李先生表示在未就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情况下,2023年6月2日,镇政府直接把赔偿款打到了母亲陈女士的银行卡中。
渔洋里村村民 陈女士(李先生母亲)
我说19万我不签,过了两个星期,他说钱发在你的卡里了,29.7万,你的房子要拆了,我才发现钱打在社保卡里。
在赔偿款到账后不久,2023年6月6日,李先生和母亲得知,房屋被直接拆除了。

回复件显示:协商不下,为推进项目建设做出打款
在12345的答复件上,长春镇政府回复,“镇村干部多次入户宣传动员,以补偿太低拒签。为推进项目建设,保障绝大多数群众利益,我镇将剩余地块及补偿金额公示后,做出补偿决定并打款”。对此,李先生表示,房屋在拆迁之前一直租给他人经营超市,利润可观,征迁补偿价格过低,他们不认可。

李先生一家表示,前期镇政府工作人员给予他的房屋评估报告、赔偿清单均没有盖章,这让他担忧不正规。另外,他得知邻居的赔偿款较他的高出不少。对于这一点,记者也找到了当时被征迁的另一户村民进行了解。

而无论赔偿金额高低,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镇政府直接打款拆房,这样的行为让李先生一家无法接受。
镇政府:村民要价过高难以达一致
记者前往长春镇政府了解到,前期分管此事的领导已调任。一位参与征迁的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前期他们曾多次入户与房屋产权人李先生的母亲沟通,但均未达成一致。
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具了的盖有公章的评估材料,表示因为李先生的房屋仅有一层建筑,且为砖混结构,根据第三方评估的价格约为13.5万。后宅基地补偿、搬迁费、安置费等相加最终得出了29万元的补偿价。

法学人士:征迁流程存在不妥之处
一边是项目工程要推进,一边是协商不下,工作面临搁置,在压力下,长春镇政府通过公示补偿款后再打款拆房,这在法律人士看来有失妥当。
那么,如果遇到征迁户不合理要价,或不配合征迁工作时,法律规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法律人士表示,可以请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镇政府:涉及重点工程 必须按时完成
在记者咨询是否履行法定程序或申请上级部门裁决时,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并未直接回应,而是认为在打款后,产权所有人并没有将款项退还,属于默认了。

法律人士建议,李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长春镇政府对李先生一家的征收行为,看似是无奈情形下做出的举动,实际上是工作人员法治观念不足的体现,违背了公平、公正和法治原则。我们可以理解涉及重点工程,工期紧张,经办人压力大,但正如工作人员介绍,从2022年6月份就开始协商赔偿,到2023年6月份拆除,一年的时间,遇到不合理补偿要求,为何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使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完成征收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