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镇江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3年11月份起,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不规范问题。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行政执法事项外包,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2.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等问题。

3.逐利执法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4.执法粗暴问题。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野蛮执法、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5.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6.执法不作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效,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有关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属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受理举报投诉的范围。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并在来信来电时备注“专项整治行动”。

(三)对我市行政执法领域的相关工作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相应渠道提交。

感谢社会公众对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 本帖最后由 为了生活与生存 于 2023-12-6 14:4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