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刚用公积金还完第一套房子的组合贷款,现在公积金账户里只有两个月的余额了(按照上限交的),看了这条规定我如果换房子得交满12个月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政策都在松绑,公积金中心不考虑给这条回顾一下么?建议放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