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的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的,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职工社平月平均工资2-3倍,由于当前镇江统计部门还未公布镇江市2022年度职工社平工资,因此缴存基数上限暂不能确定,一旦统计部门公布了2022年度职工社平工资,我中心将及时出台2023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文件并在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企业单位一般在每年7月份开始,如果单位职工不涉及基数上限,单位可以先行办理基数调整工作。也可以在上限公布后,对之前调整的差额作补缴。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