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泛而论,四天工作制大体上可能有 3 种模式,每周工作日从五天减少为四天,然后:
(1)每天工时延长,每周总工时不变,薪酬不变;
(2)每天工时不变,每周总工时减少,薪酬相应减少;
(3)每天工时不变,每周总工时减少,薪酬不变。

很显然,第(1)、(2)种“四天工作制”,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也不是其倡导者所希望看到的。(当然,从理论上说,还有可能出现薪酬增加的情况,不过这种太过美好的事情,还是先不要多想的好。)
新加坡的规定,并没有明确是哪一种四天工作制。
冰岛、英国等国家试点的四天工作制,是第(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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