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 市公积金中心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因为您的工作单位注册地在苏州市,职工如果向单位反映要求补缴公积金未果的情况下,投诉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维权。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