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 市公积金中心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3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购买的是二手房,所购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已超过1年,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如您购买的是商品房,所购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未超3年,若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在镇江市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市区(含大港)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镇江市北府路10号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一楼业务受理窗口或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住房公积金大港服务中心办理:
(1)贴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及婚姻材料;
(2)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资料;
(3)征信报告;
(4)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贷款余额、利率的还款明细表(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
(5)商业贷款还款借记卡;
(6)在2021年7月15日后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查房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