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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2-5-11
针对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缴存问题,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知道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二十四项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第十六项规定: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国家对用人单位雇佣的农村居民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没有强制要求,只作可以缴存的规定,因此制度规定的可以不能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单位履行义务的法定职能。
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加大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用工单位对雇佣的农村居民务工人员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全覆盖并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