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 市公积金中心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符合以上条件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若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公积金中心根据放贷资金量、职工贴息到期时间及职工首次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职工前往委办银行(即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您可通过“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账户查询”点击查询“商转公”预计办理时间。
如您“商转公贷款”贴息期期满后,并已收到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您可前往委办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职工属于“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但因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而未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可继续办理贴息业务。
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