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已转呈相关处室,我们将及时给您回复,谢谢!
- 市公积金中心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针对农村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缴存相关问题,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2、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二十四项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第十六项规定: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国家对用人单位雇佣农村户口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没有强制要求。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