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根据《江苏省医保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国家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办理具体医保报销事项,您可以前往相关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如有其他医保问题,欢迎您拨打0511-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关注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目前,镇江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地点咨询电话如下:
(1)医保综合服务大厅: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88809360;
(2)医保中心京口办事处: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京口区卫健委一楼西侧),88892360;
(3)医保中心润州办事处: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5号(镇江市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88835360;
(4)医保中心丹徒办事处: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286号(原丹徒区粮食局一楼西侧),88830360;
(5)医保中心新区办事处:镇江市大港新区兴港西路2号(一院新区分院内),8883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