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网帖我局已关注,现答复如下:

        目前,异地就医报销的比例是根据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和病种来的,不同异地就医备案类型或者部分特殊疾病病种是有差异的,非特殊疾病的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根据备案类型先垫付再回本地报销和在就医地直接刷卡报销比例是一样的。如您已做好家庭共济绑定的,异地就医也可直接使用共济账户直接结算。

当前,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和相应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一、参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区异地就医,不需办理转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参保地就医的支付比例一致。


        二、经我市负责办理转诊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就医(下称“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三、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四、参保人员因患《关于调整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镇江市外就诊管理制度的通知》(镇医改办[2017]5号)规定的特殊诊疗项目,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五、参保人员因治疗部分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癌症等特殊疾病(非规定的特殊诊疗项目),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享受在外地就诊的特殊疾病报销待遇: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后,按本市规定的普通疾病医保待遇报销。


        六、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不降低支付比例。


           特别注意的是, 若参保人员有特殊药品备案(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是无法直接刷卡结算的,需要先自行垫付,将报销材料带回医保窗口进行手工报销。如您对上述医保政策依然不理解,可直接拨打镇江市医保服务热线0511-12393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