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您参加的应该是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共同构成,按年缴纳,按年享受,根据“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运行。


        根据国家每年关于城乡居民保险的政策规定,个人缴纳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都要有一定的增长幅度,以应对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医疗费用上涨是有多种原因的,比如随着经济发展、新药和新医疗技术的使用等原因,医疗成本、医疗价格也在上涨,为了适应医疗服务的价格提升,居民医保费用支出也会根据经济水平的发展适当上涨。据统计,镇江市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增长幅度和个人缴费标准在全省处于低水平。


        其次我市的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也在不断提高,2023年1月开始执行的我市门诊特殊病统筹政策,完善了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统筹待遇,统一调整为居民医保门特待遇,病种范围为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特病种及原镇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特保留病种。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报销比例提高了20个百分点。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30万元,报销额度更是提高了29万元。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对我市居民医保政策进行梳理、分析,综合考虑群众需求与基金收支情况,组织财政、卫健等部门统筹谋划,分析测算,在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不断完善和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如有医保相关问题,欢迎您拨打0511-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关注“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