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了解,对于“2024年9月份,丹徒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的反映不属实,丹徒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2月23日对“卢志勇户、卢志飞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当事人之一卢志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案未过诉讼时效,如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丹徒区农业农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向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