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我局与经开区社发局沟通了解,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贾建民的房产属厂房而非住宅;二、该事项已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处理;三、贾建民不是石桥村村民。综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该事项不属于我局执法范围。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