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1.关于时间节点和额度: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房管〔2024〕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各设区市常住人口规模、地区生产总值、实有住宅建筑面积测算各设区市的补贴资金额度。同时规定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截至12月24日上午10点,镇江市累计审核通过应兑付金额已经超过我市分配补贴资金上限。经研究,我局于12月24日上午紧急发布《关于停止受理我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请的公告》,决定自12月24日上午10点起,停止我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受理申请。

2.关于旧房界定、装修企业资历等政策标准:《通知》并未对旧房、装修企业资质或营业执照作要求。我市严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照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明确了全市统一的旧房改造补贴申请的审核原则和标准。

3.关于随机抽查:根据《通知》要求,补贴办理流程为申请、审核、拨付、抽查、退货,抽查比例不低于50%,目前各地已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关于补贴有关信息公示:依据《通知》精神,应当发布的信息,我局均按要求进行了公布。涉及申请人个人信息的,省《通知》等相关文件未明确要求,对外公布个人信息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