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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0〕6号)规定,用工单位可以为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用工单位可以至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