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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相关政策,凡在镇江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省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4050”人员: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乡低保人员:是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三)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四)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效《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的人员;
(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指经当地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七)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
(八)被征地农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九)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镇江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中的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十)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证》或《转业证》的军队退役军人。
社保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社保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为准),其中: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被单位吸纳就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同为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社保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网上申报,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填写《镇江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线下进行申请。其中:(1)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社区(村)申请;(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居住证)、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村)申请;(3)外省贫困劳动力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常住地社区(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