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我们将进一步调查了解后给予答复。
- 市人社局
- 网络发言人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2-5-11
您好!
2023年4月23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函〔2023〕45号),并通过OA系统转达各部委办局、有关单位。通知明确:“培训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12月25日。学员须在此时间内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逾期平台将关闭。”
为服务好每一名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培训平台自开放至关闭期间,设置了“温馨提示:距离课程结束还有X天,课程有效期到2023年12月25日,请合理安排时间!培训平台将于12月25日自动关闭!”学员登录平台即可看见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已经结束,平台也如期关闭,即将进入年底总结和抽考阶段。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将结合全市学员实际需求及2024年专技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择期重新开放平台。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学员届时可以自愿参加补学,联系电话81889302。
2023年4月23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函〔2023〕45号),并通过OA系统转达各部委办局、有关单位。通知明确:“培训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12月25日。学员须在此时间内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逾期平台将关闭。”
为服务好每一名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培训平台自开放至关闭期间,设置了“温馨提示:距离课程结束还有X天,课程有效期到2023年12月25日,请合理安排时间!培训平台将于12月25日自动关闭!”学员登录平台即可看见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已经结束,平台也如期关闭,即将进入年底总结和抽考阶段。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将结合全市学员实际需求及2024年专技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择期重新开放平台。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学员届时可以自愿参加补学,联系电话81889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