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乘客祝先生在中国东方航空小程序上订票时,页面显示执飞机型为新型国产大飞机C919,登机后却发现实际执飞的是一款老机型飞机,而东航方面事先并未告知。

祝先生投诉后,东航愿意以积分方式进行补偿,祝先生却坚持要求东航应补偿与其他航司同等飞机的机票差价。航空公司临时单方面更改执飞机型,是否构成违约?

小程序显示C919执飞 实际安排A320

航空公司拒赔差价

6月1日,祝先生一家从上海返回陕西西安。此前,他通过东航小程序订票时,页面显示当天15点45分上海飞西安的MU2160次航班的执飞机型是国产大飞机C919。为了体验这款新机型,尽管当天有更便宜的机票,他还是毫不犹豫地买了这趟航班。但登机后祝先生却发现,自己乘坐的机型并非C919。

祝先生为此询问空姐,对方表示当下机型为A320。祝先生落地后向航空公司反映问题,航司表示可以赔偿祝先生500积分,但祝先生希望对方赔偿差价。祝先生表示:

·首先,航空公司临时更换执飞机型,自己却没收到任何提示;

·其次,他查询到实际执飞的这架A320机龄已有11年5个月,内部空间也没有C919宽敞,舒适度必然不如刚投入运行不久的新型飞机C919。






祝先生的购票订单(左)及祝先生乘坐的航班飞机信息(右)

为此,祝先生投诉至中国民用航空局“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6月18日,东航在回复中提到:

·对机型调整未提前通知深表歉意,目前暂未开通机型调整通知服务,将提升和改进相关服务流程,但无法满足乘客要求补偿与其他航司同等飞机的差价的诉求;

·考虑到航班机型调整带来的不愉快体验,同意给予每位乘客1000积分。

东航在回复中,还引述《东航国内运输条件》第九条第二款,解释称:“航班时刻表或其他地方所显示的航班时刻或机型,仅为预计的时间和机型,而非确定的时间和机型。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构成东航与乘客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祝先生对此表示,即便购票时签署的协议中真的存在上述条款,买机票时消费者面对协议也必须勾选同意,因为如不勾选则无法购买机票,而且大家买票时一般也不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