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归集管理处
- 实名认证单位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3-4-3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4号)第十一条规定:
(一)购买商品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首付比例调整时按照调整的文件执行。
如果您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在首付两成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购买本市商品房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所需材料如下(均需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2)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提供: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3)提取人身份证;
(4)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名下的借记卡。
另,因为您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您的账户需保留一定的余额,具体需要留存多少余额需要根据您自身的情况决定,您可以在柜面办理提取业务时,详细咨询柜面工作人员。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