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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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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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公积金【2021】45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一经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变更。
若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处在还款中,您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不可变更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您可以根据您的资金情况选择提前部分还款。提前还款后期限不变,您的每月还款额减少。
目前镇江市暂未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后续推出新政策敬请关注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及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感谢您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支持与理解。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