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异地缴存我市户籍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一方在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是镇江户籍,另一方在镇江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以上条件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在我市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