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如您在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时已提供过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资料,您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时可不用重复提供以上材料。但如有需要请配合住房公积金委办银行提供相关购房证明资料,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