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结清的,按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有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均不得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