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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公积金中心根据放贷资金量、职工贴息到期时间及职工首次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职工前往委办银行(即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您可通过“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账户查询”点击查询“商转公”预计办理时间。
目前您一年贴息期已满,但未收到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委办银行当面查询“商转公贷款”办理时间。
职工属于“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但因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而未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可继续办理贴息业务。
如您因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您可再次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办理贴息业务后贴息期未到期您不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公积金贷款职工按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
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职工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受房龄、职工月缴存额、职工年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条件影响,实际“商转公贷款”额度需在办理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