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将该公告中的涉及分数的部分删除”?没有违规,合理的,为什么要删除?正确的为什么不坚持?

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是妥协还是懦弱缺钙?是不是只要有个别人有意见就必改(哪怕是正确的)?

长期以来不就助长了一种没有原则的“闹”,和没有原则的处理态度?

和稀泥?没有原则?还是在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