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地下车库三,36号装充电桩为少化钱不装在自已车位上(中间车位需从地上立一个柱子或从房顶立个柱子费用400元左在),然而它充电桩装到(38.37.36号)38与37之间的界线柱子上,它充电就要飞线架空从我车顶过或车库地上过,另又装了充电瓶车插座充电。安全隐患极大。我认为供电公司与36号车位签了合同,标明地址,应严格执行,在供电前应检查是否按合同施工。现在供电公司不检查就供电了,不符合发改委14号令(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与合同地址不符并不能安全供电,请发改委介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