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url=](2024)苏11民申67号[/url]原告当事人,连被告自己都已经当庭承认的事实,同时也已经在庭审笔录中签字确认,被我方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镇江中院监督庭,居然能够在裁定书中说无证据,那么请问了法院自己的文书载体都不是证据,那么怎么样才是证据呢?此案难不成就是所谓的人为操纵的黑幕?希望镇江政法委能够积极为民做主,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