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三期失火,消防栓无水请问是否属实?处罚何时公示?
如题?已经有业主收到贵局反馈,消防栓无水,那么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惩罚如何到位?整改措施是如何?根据《镇江市消防栓管理办法》是否还有其他措施?业主平时是否可以自查自纠?如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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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支持,2024年2月10日22时53分,远洋香奈河畔3期发生火灾,现场报警人反映其采取自救时发现室内消火栓无水。经现场核查,室内消火栓因阀门被物业公司擅自关闭导致无水,目前已责令物业公司打开阀门,确保室内消火栓完好有效。同时因该小区管网存在漏水点,施工单位正在维修中,预计3月上旬修复,大队已要求物业公司在维修期间安排专人定时加压,保证室内消火栓压力正常。
目前,大队已对小区物业公司受案查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的7日内在镇江市信用信息省市一体化归集系统进行公示,经审核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