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有几点想咨询一下:
1、本人于2010年和2017年分别购入两套商品房,当时均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是两款房子均未到贷款年限就已出售,
因是夫妻共同购房及还款,本人公积金帐户内提取还款的金额非常有限,即出售前还清了商贷和公积金贷款,
这样的情况,本人公积金贷款合计使用了几次?个人名义是否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2、本人现有的公积金帐户内余额是否可以作为购房的首付款,如可以,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3、如本人累计已经达到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申请公积金提取用于买房?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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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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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您及家庭成员申请过2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夫妻共同购房提取公积金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的影响。
购买本市商品房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所需材料如下(均需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2)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提供: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3)提取人身份证;
(4)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名下的借记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