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宏句容后白镇阴桥头自然村25号,中院法官沙寒枉法裁判,我合同约定物料员,一审以我没没有叉车证为由判决不支持恢复劳动关系,不让被告提供考勤记录,尽以考勤记录管理为由不支持12小时二班倒倒1诉求。二审沙寒掐头去尾,我九月10号工开始上班,且都是夜班共十七天,沙寒视而不见,二班倒是工作连续性,九月多几天十月少几一天是正常为之,十二月份才二十天都上了十几天夜班了,天图反而以各种歪王理斜斜、说违法辞退,沙寒怎么就看不见了,请了院长给予纠正。且庭审现场只有沙寒一个人却和书记员一人,让他给我庭审笔录他却没有签字。综上所述沙寒枉法裁决坐实!(关健证据我钉钉打卡公司给我销毁了,他打卡记录应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