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9年9月20号在镇江市第四人民醫院做妇科手术,镇江市第四人民醫院术前不告知本人及本人丈夫本人有多种手术禁忌症,也不告知本人及本人丈夫在手术方案中添加其它手术方案(在本人身体里面放置多种寄生虫、挂伤寒杆菌、使用自制药物5一羟色胺药物)。在本人没有签属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把本人这台不能做的手术做了。导致本人身体出现多种慢性病、、综合症、气滞血瘀症、气血亏虚症、体倦乏力、、头疼头昏没有劳动能力。由于镇江市公检法不作为,本人受到的损害至今都得不到赔偿。本人现在没钱吃饭看病,希望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