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无锡宜兴的钱先生发了一条朋友圈吐槽当地一家眼科医院处方的合理性。因为在一家眼镜店工作,钱先生作为专业人士,所以这个吐槽有理有据,然而他怎么也想不到,就是这么一个朋友圈却让他摊上大事了:当地市监局认为这涉嫌商业诋毁,拟罚款2万元。

市监局找上门来时,说他的行为涉嫌“商业诋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起点是10万元,只要他向眼科医院道歉,取得对方谅解,可以减轻处罚。
有时候就是这么奇妙,你合理质疑,他却认为你在商业诋毁。市监局明明只对参与市场经济的商家有监督权,结果却对发出质疑的个人也能作出处罚,这手不是一般长。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有人说我卖的西瓜不甜,我是不是也可以说对方是商业诋毁,然后要求罚款10万?如果真是这样,那还卖什么西瓜,就等着别人吐槽就行了!
我要求别人讲规则,不符合别人的利益,但符合我的利益;
我要求自己讲规则,符合别人的利益,但不符合我的利益;
所以,我要求别人讲规则,但自己却不用讲规则。

双标的背后不过是利益二字在作怪。
陈词有限,荒诞诡谲。
而你如果觉得公平是绝对的,那一定是脑子进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