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公园物语31栋1802户主,与1801户系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双方房屋之间有一公共回廊,该回廊原设计用于通风、采光及紧急疏散之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然而,1801未经本户同意及任何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回廊空间,私自拆除原有的防护栏,并在原防护栏位置打制鞋柜,同时在回廊两侧私自安装窗户,占公共空间为己用,严重阻碍了本户房屋的通风与采光,导致本户多次奔波于物业、象山街道、社区等政府部门,请求解决该情况,给本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干扰与困扰。物业出具了整改通知书,但物业没有执法权,现继续寻求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维护本户的合法权益。尽早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拆除。


物业整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