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河湾交房事宜
悦河湾小区
1.交付时要求,先缴纳物业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之后才能进行验房,请问是否合理?
2.要求缴纳公共能耗费是否合理?
3.验房时发现线槽内没有电线,售楼处工作人员解释整个小区房子交付时,线槽内都没有电线,是否合理?
4.验房工作人员在验房未结束时要求在交付业主验房表上签字,并表示未签字就不能对检查处的问题进行整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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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回复:1.不合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缴纳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作为业主验房、收房的前置条件。
2.合理。公共能耗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根据《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内,共用的电梯、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
3.经查阅施工图设计文件,该户设计确为一灯一插,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因验房服务未有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