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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知识,如果违法建设不符合<土地法>规定的一户一宅,不是用来居住为目的的,执法部门发现后是没有办法补办手续让违章建筑合法化必须拆除的,而34号建设的房屋经过本组每户签字同意,村委会公示没有争议才建设的,又是名下唯一住宅,用来居住为目的的,34号主观上就没故意违法的行为,行政法规定是可以免于处罚的,而36号去年在原有500多平方米的基础上又建设60平方米严重超出规定的面积,没有规划,没有土地审批,存在故意违反行为,是必须处罚与强制拆除的,这就是法律规定,因为36号是村民小组组长,这些审批程序自然可以省略,这就是权力的优越性,这就是强龙压不过低头蛇的道理吧.
本主题由 my0511怪兽 于 2023-11-6 09:59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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