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庆祝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丛书的首例案例——“弘扬中华美德,弘扬核心价值观”。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悬空床不诚实,必须自带——余某诉李某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便是其中之一。
2021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一辆小型SUV在道路上行驶,与停在路边的一辆轻型两轮车相撞,车上载有余某。事故发生后,余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共计住院801天。
事故发生前,李某购买了保额1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险和商业责任险。由于余某与李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60余万元。
终审判决认定,该交通事故已由交警部门进行鉴定,余某未进行鉴定,李某负全部责任。鉴定内容和结果客观公正,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保险公司和李某均应赔偿余某的损失。
在具体赔偿计算时,双方对余某实际治疗天数存在争议:余某虽然自述住院801天,但根据住院病历、长期护理指导及体温记录,并无434天的治疗用药记录,也无任何体温记录。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住院时间是评估受害人损失的重要依据。“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现象时有发生。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余某434天未接受治疗,属于典型的“挂床住院”,对其主张的损失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和李某赔偿余某4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近年来,受害人为获得更高的住院餐费、误工费、生活费等赔偿而“留院”的案件屡见不鲜。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也造成了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本案中,余某434天未接受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赔偿其主张的损失,明确驳回了其失信行为。此举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弘扬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