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下午6点,刚开完庭的律师曾武被法警喊住,让他去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原来,当天上午刚一开庭,曾武等辩护人就发现法庭内安装了信号屏蔽器,当庭向法庭提出异议。休庭期间,曾武等人又看到律师休息区和洗手间内也安装了屏蔽器。在关掉第二个屏蔽器的时候,曾武不慎将屏蔽器碰掉,洛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随即报警称曾武故意损毁财物。
曾武代理的是李伟平涉黑案中的一名被告人。庭前会议阶段,控辩双方已经发生激烈对抗。
曾武被洛阳警方口头告知拟行政拘留5日,而在他关第二个屏蔽器时,提醒他“够不着可以用手机去碰开关”的实习律师姬太,已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暂缓执行。
9月27日下午休庭后,曾武第二次被洛阳警方传唤。传唤在曾武入住的酒店进行,至当晚9点左右结束。警方扣押了曾武的一部手机。
曾武等人因碰掉屏蔽器被行政处罚,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引发了业界与学界的关注与讨论。
2024年9月20日上午9点,李伟平等人“涉黑”案二审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伟平现年54岁,原来是河南省禹州市(许昌市代管的县级市)一名民营企业家,2021年6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刑事拘留。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机关还发现李伟平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022年11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案共有31名被告人。
2023年6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伟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等12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本案二审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2024年5月6日至8月29日,洛阳中院召开庭前会议。2024年9月20日,本案二审正式开庭审理。
辩护人曾武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在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庭前会议阶段,辩方与控方就已经进行激烈交锋,法庭还对部分辩护人进行了警告和训诫。
曾武是本案第十八被告人苏攀峰的辩护人。一审中,苏攀峰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4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辩护人吕方芝告诉南方周末记者,9月20日早上9点刚开庭,律师们发现法庭内安装了信号屏蔽器,于是向法庭提出异议,双方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
吕方芝说,之所以当庭提出异议,是因为在长达三个多月的庭前会议阶段,法庭并没有使用信号屏蔽器。使用屏蔽器会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如无法根据庭审进展实时查询法条等。
吕方芝是本案第十六被告人李秀枝的辩护人。一审中,李秀枝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4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休庭后,辩护人前往律师休息区。曾武说,律师休息区也没有手机信号,因为休息区和卫生间内都安装了信号屏蔽器。
于是,曾武尝试关掉休息区的屏蔽器。因屏蔽器安装位置较高,他在关闭第一个屏蔽器时费了点力气。关闭第二个屏蔽器时,曾武踩在沙发上也够不着。
现场一位辩护人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这时,本案的一名实习律师姬太提醒曾武,如果够不着可以用手机去碰屏蔽器的开关。
曾武说,他踩在沙发上,掏出手机去碰开关,屏蔽器意外掉落,“机器上一条线断了”。
不久,法庭宣布开庭,曾武把屏蔽器放在墙根,走进了法庭。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一份通知,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禁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采取屏蔽网络信号等必要技术措施,防止庭审活动信息被不当传播,确有使用必要的,需经人民法院准许。
那么,曾武为什么要关闭屏蔽器?
曾武解释,律师休息区并不是审判场所,“在非审判场所和非审判时间,使用屏蔽器不具有正当性”。
2024年9月20日下午6点左右,法庭休庭。曾武离开法庭时被法警喊住,告知他去接受公安机关传唤。
曾武这时才知道,洛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报警称曾武故意损坏了该中心采购的设备。
传唤证显示,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龙门派出所传唤曾武的理由是他涉嫌故意损毁财物。
那么,屏蔽器究竟有没有被故意损毁?
根据曾武的说法,他没有损毁屏蔽器的主观故意,且公安机关并未对掉落的屏蔽器进行委托鉴定,“我知道的就是连在那个屏蔽器上的一条线断了”。
南方周末记者向龙门派出所求证,该所工作人员称须经洛龙分局同意才能接受采访。洛龙分局工作人员则称不了解情况。
南方周末记者又向洛阳中院求证,该院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该院院长的办公电话和手机也无人接听。
曾武自称,公安机关传唤期间,曾拿出洛阳中院律师休息区的监控视频,让他指认受何人指使去关屏蔽器,他沉默应对,拒绝回答。
2024年9月21日早上5点左右,“警方口头说我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对我做出拟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曾武说,警方并未给他相关文书,他当场提出了复核申请,暂未获答复。
9月21日晚上,提醒曾武用手机去碰屏蔽器开关的实习律师姬太也被洛阳警方传唤。
吕方芝和曾武均称,姬太共被传唤两次,洛阳警方以其扰乱单位秩序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姬太申请了暂缓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洛阳警方对姬太已经作出书面处罚决定,而对曾武只是口头宣读了拟处罚决定。
律师杨卫华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法庭使用屏蔽器已有多年,但从2020年内蒙古包头王永明涉黑一案辩方当庭强烈要求关闭屏蔽器开始,屏蔽器才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并为外界所关注。
杨卫华说,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须经审批才能使用屏蔽器。实践中也常有民营企业因未经审批使用屏蔽器而被处罚。
当天庭审结束后,杨卫华就向当地工信局投诉了该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还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
当地工信局在2024年2月29日给杨卫华的回复是,该中院使用屏蔽器符合该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保守国家秘密需要设置的,可以设置,但需主动接受无线电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杨卫华随即起诉了该市工信局,但法院不予受理,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竹盛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法院在工作场所内部安装屏蔽器属于单位内部管理措施,有较大自主决定权;在法庭内安装则属于行使司法权力维护诉讼秩序,难以认定违法。
叶竹盛解释,在法庭休息室安装屏蔽器并非行使公权力,而是一般性的内部管理手段,“甚至类似物业管理性质”,对单位外部人员并不产生规范约束力。即便在法庭内,若该律师在休庭期间关闭屏蔽器也不应受到处罚,“毕竟开庭时可以再将屏蔽器打开”。
叶竹盛不太认可洛阳警方对曾武和姬太的处罚,尤其是对姬太的处理,略显“夸张”。
对此,他从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在客观层面上,若设备价值不高且有修复可能,则后果较为轻微;在主观方面,如果律师并非故意损毁法院财物,而是过失致使设备跌落,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应被行政拘留。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教授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截至目前,洛阳中院、洛阳警方没有公布过屏蔽器争议的任何信息,两位被处罚的律师中,姬太也拒绝接受采访,这在客观上导致外界难以了解事件全貌。
该教授解释,在非审判场所安装屏蔽器,因无法律授权,需要行政审批,但洛阳中院未公布是否进行了行政审批,因此难以评判洛阳中院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
他指出,律师自己关闭休息区屏蔽器的行为“欠妥”,原因在于,即便洛阳中院没有获得行政审批,律师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而不是自己关闭屏蔽器。“如果律师确实需要使用手机,理论上可以去法院内没有安装屏蔽器的地方。”
不过,该教授也指出,洛阳警方对此事的“介入程度过深,这是不常见的”。洛阳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律师进行处罚,“大体上还算是在法律框架内,但是不符合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