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若干问题
人社局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参战退役军人,三年前政府招聘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就职于健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合同定了三年,到2024年9月15号,离退休还有11个月现接街道通知,告知下月人社部门通知,不予发放工资,不解求答,谢谢!
回帖推荐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相关单位调查,待核实后给予回复。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京口区人社局核实,答复如下:
人社部门对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的部门、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告知使用公益性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对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择、更换及管理由直接用人单位负责,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人单位选择的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上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会正常发放岗位补贴。
服务对象反映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问题需与直接用人单位沟通,并非因为人社部门发放岗位补贴缘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