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省政府129号令)等法律法规明确,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镇江恒大珀珺花园项目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至今未通过竣工验收,导致该项目地面1号楼无法交付。为确保大多数购房业主的利益,在润州区政府保交楼专班的协调下,市住建、人防部门主动作为,先期办理了地面2、3、4、7号楼单体交付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号楼的交付手续必须待该项目防空地下室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才能办理。同时,润州区政府、市住建、人防部门也在积极督促并服务镇江恒大地产加快完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