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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6878687 于 2024-7-27 08:25 发表
你把条例条款放出来呢,家禽多了去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你这个可能是属于环卫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