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能算再次相遇,应该是一次还没打完,也就隔了几十米而已。

死者在救治二十多天后死亡,有多种因素导致其死亡,不能认定是砸伤。

正当防卫是可以成立的。如果这都不成立,那么加害者伤害你之后,潇洒离开,你就白挨了。



现在的正当防卫定义在加害者正在实施侵害,然后你反杀就算,事实上这种情况基本不成立,昆山花臂哥的事情是极小概率的巧合被反杀,他如果刀不掉落,死的就是这个四眼男人。加害方肯定是强势的,受害方作为弱势是不可能有太大机会赢。所以现在的正当防卫定义根本就是扯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