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江苏镇江丹阳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小明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一名女子小丽。经过一段时间的网聊,小明开始追求小丽,小丽称愿意做其女朋友,但要其表示表示,小明当即转款13140元。此后小丽又称可以和小明结婚,并以购买“三金”等彩礼的名义,索要19000余元。在两人交往的3个月内,小丽先后以开服装店、交房租、处理交通事故、换手机等理由向小明索要13万余元。小明提出要奔现,却无法联系上小丽,直至小丽的母亲通过小丽的微信告知小明,小丽喝了百草枯,已经去世了,其支付给小丽的钱也无法返还。小明发觉情况不对,随后报警。警方将小丽抓获归案。小明这才知道,小丽并非本地人,也非单身,其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资金,是为了给同居的男友还贷款,以及投资两人共同经营的店铺。最终,小丽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已退出的人民币135008元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