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现向你单位反应真实的事情;合理的诉求请求解决到位。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上党政府委托上党生态汽车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在上党镇王院村183号建设的14至17幢安置房,2017年3月份实际交付使用。2021年2月份,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才出具综合验收报告,证明这4幢安置房可以交付使用了,属于先上车后买票的性质。
这4幢安置房是先建设后实际交付使用后才补办理相关手续, 作为被拆迁户(王南华13004364688,王怀庆13094968327,赵明青18015250359)有权利知道在综合验收过程中是否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逐一验收?
安置房建设与商品房一样也是属于国家法律管控的建筑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商品房竣工验收需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建设单位需确保工程按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包括建筑结构、功能分区等核心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包含施工日志、材料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需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确保施工过程可追溯。
主要材料设备合格证明 。
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需提供进场试验报告和合格证明,如水泥、钢材、电梯等关键物资。
4、多单位质量合格文件 :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证明各阶段工程符合标准。
5、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 :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及责任条款,作为后续维保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法律规定:开发商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原件),否则可拒绝收房。
截止目前止,这4幢安置房生活设施燃气不齐全,门窗质量像纸一样的薄,门槛像麻花一样卷着无法正常使用,墙体脱落渗水,水沟盖板像桃酥,建设商至今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二书应该是建设局验收时必须提供的,造成目前这个现状,丹徒区建设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初是如何通过综合验收的。我们三家作为被拆迁户,至今拆迁13年了没有接受这样的房屋诉讼法院,要求法院委托第三方有资质进行质量验收,因为相关手续不齐全,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造成后续入住存在安全隐患。鉴于目前房屋质量如此低劣,我们三家强烈要求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质量及相关生活设施重新验收,还百姓一个生活的安全感。
[ 本帖最后由 平平淡淡是福 于 2025-6-14 18:3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