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买分卖分”现象的发生,严重破坏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纵容了交通违法行为,淡漠了交通安全意识,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12月23日,记者从成都交警二分局获悉,该局近日在工作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VT***2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处理电子警察违法过程中存在异常。调查发现,该车存在多起电子警察违法记录,多名“违法驾驶人”在窗口处理中面对民警的询问,不清楚违法记录的相关情况,含糊其辞,存在“买分卖分”的嫌疑。短期内该车处理的违法记分达到30多分,通过对车主和“违法处理人”的走访调查,成都交警二分局进一步深入调查,挖出了秦某某、泽某某、杨某某、吕某、宋某某的“买分卖分”违法团伙。
泽某某因为车辆电子警察违法记录过多,为逃避记分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处罚,联系到“分串串”秦某某买分,再由秦某某组织“卖分人”杨某某、吕某、宋某某3人先后代其处理共记32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经调查,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期间,秦某某收取了川VT***2车主泽某某4430元处理该车电子警察违法,然后以“收分”形式分别联系杨某某、宋某某、吕某3人,该3人持川VT***2车辆行驶证到成都交警二分局车管服务大厅谎称各自使用该车辆产生了违法记录,处理了该车辆共计11条电子警察违法(计分共计32分),然后,秦某某分别以每分30-50元的价格向处理违法的杨某某、宋某某、吕某支付了共计1340元,其中“分串串”秦某某获利3090元,“卖分人”杨某某获利550元,宋某某获利350元,吕某获利440元。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宋某某、吕某系实施了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
最终,他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买分人”泽某某、“分串串”秦某某、“卖分人”杨某某、吕某、宋某某等5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此起案例中,买、卖驾驶证分数是严重干扰正常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均构成提供虚假证言,不管是“分串串”、卖分方还是买分方,轻则行政拘留、罚款,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该违法行为不以牟取利益为认定标准,因此,即便是朋友、亲戚之间帮忙代扣,也会构成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成都交警将持续坚持对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行为“零容忍”,对查处的“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坚持“全链条”打击的原则,强化违法案件的宣传教育力度,警示引导驾驶人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和规范处理违章,杜绝“买分”“卖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