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叶巍院长,DW书记,麻烦你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事情是这样的,(2020)苏1111民初2693号在润州法院判决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2021)苏11民终2191号,经法院审理调解达成和解,撤回诉讼,现在问题是裁定书没有说明调解内容,没有和解协议,更没有调解笔录,导致上诉人利益受到损失,经多次上访,虽原审法官,庭长多次调解,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做了,也没能挽回上诉人的经济损失,后来找到吴猛院长,院长组织了强大的队伍进行了沟通,释法,当时承诺在我儿子的另一起再审案件中解决,然后又找过刘宇玥院长,当时也说可以在这个再审案中解决,那怎么办呢?等吧,等到的结果是再审案件不予受理,收到明释涵后,再去院长接待日时,才知道,原来王庭长已经退休了说的,吴猛院长已不负责民四庭的工作了,怎么办啊?只有找现任的管民四庭的院长,庭长,三番五次的接待,态度也诚恳说是法官没做实这个调解结果,现结果是没办法解决了,你说怎么办?不能因为你们法院再办案过程中有过失也罢,有瑕疵也罢,总不能让我们老百姓承担这个损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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