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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超无敌兔 于 2024-8-29 15:13 发表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成本的借贷,债权人应当要求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否则与他人无关。
债权人的钱自己做主,借款时你如果想让借款人配偶共同担责就应当要求其签名或追认,不行就不借。法律不应 ...
你这种话说的真是好笑!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成本的借贷,债权人应当要求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否则与他人无关。
债权人的钱自己做主,借款时你如果想让借款人配偶共同担责就应当要求其签名或追认,不行就不借。法律不应 ...
完全不知情?你觉得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