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家与上党政府拆迁安置纠纷,诉讼8年期间,信访走访省高院与镇江中院多次,省高院承办法官回复;“省高院只审理程序不审理实体,关于房屋实体问题还是去一审二审解决”。但是一审二审还是法院只审理程序不问实体,胡乱的判决房屋可以交付使用但是不问安置房屋存在那么多瑕疵,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依据法定,但是法院判决是依据随心所欲而定,属于滥用人民赋予的审判职权。判决后近3年多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房屋生活设施不齐全,我们想与上党政府办理收房交接手续,选房权利被剥夺,收房前置的选房程序无法进行,违约逾期交房对我们被拆迁户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与安置补助费混为一谈,省高院回复关于实体问题可以另案再诉,可是一案结多案生,诉讼4个实体问题被法院全部驳回,称实体资格不具备,我们拿着选房证与拆迁协议却没有办法选 房,法院称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拆迁纠纷是一个案由,为什么一个纠纷繁衍出那么案件需要解决,这不就是最高法明令禁止的一案结多案生吗?8年期间,我们三个拆迁户多次去镇江中院院长接待日走访并提交材料,每次都是同一个法官接待,每次称接待的院长今天开会,信访接受我们提交书面材料后从来没有一次回复结果,走访信访只是走了一个程序没有解决实体。前面多次的走访信访全部是白跑一趟,耗时耗精力,如今再次到镇江中院走访信访真的有院长接待我们百姓吗?院长接待日这个活动不再会是形同虚设吧,院长接待日还是星期五吗?这次提交的申诉信访材料与以前不是同一个事实与证据,希望镇江中院领导关注百姓的合法利益。我们去走访也是依据中级法院值班表去的,但是真的到了接待信访日院长庭长根本不出面,不是开会就是有其它事,值班表就是应符上级法院备案用的,给社会看的,但是不能落实实处.
[ 本帖最后由 江苏镇江正义 于 2024-11-11 12:3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