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我们三家拆迁是2013年拆迁了,至今已经有12年过去了,因为上党政府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内容,我们三家至今没有拿到合同约定的房屋,失去了生活最基本的保障,原来一审二审也只是走个程序,从来没有想过帮助我们解决实体问题,以致至今12年都是程序空转,实体得不到不解决,省高院的承办法院称:"省高院只审理程序,实体是一审二审解决的问题",目前是一案结多案生,现就以下事实与理由提出质疑恳请解决。

现向中院院长郑重陈述被告上党镇人民政府违反行政诉讼法(十一)条: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内容;将不符合合同约定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项目不符合合同约定房屋性质进行实际安置,实际安置的北汽拆迁安置房屋存在太多的瑕疵,之前三级法院没有对安置的房屋实体进行审理,以致安置房存在的诸多瑕疵,连最基本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都没有.这二书也拆迁时所依据政策规定必须的要求,房屋也是商品依法也有保修期,目前法院是一判了事,造成一案结多案生.今天的诉求是请求解决房屋实体问题。

2021年4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判决目前安置的房屋已经具备了办理房屋产权,而事实2024年7月15日才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这个事实与法院判决不相符,是否客观事实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目前逾期办证也是上党镇政府的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近4年了,41户102套房屋只办理了二户6套房屋产权还有100套房屋由于政府的种种原因无法办理,显然之前法院存在实体认定事实不清.目前原告即使想与被告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存在以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1、选房程序是办理房屋交接前必须履行的程序,被告已经告之原告,2017年3月,原告房屋已经被固定没有房源可供选择,原告手中所持有的优先选房证自然变成了一张废纸,这个权利的损失如何赔偿?法院从来没有审理,也不管不问,将矛盾继续积压扩大。2022年5月份,镇江中院王正兴庭长在信访室答应过没有房源选择让政府补偿楼层差价,结果中院也没有兑现承诺,显然被告已经剥夺了原告的选房权利,无法实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相关损失理应由不守约的被告来承担,也不是让守约的原告承担相应损失。

2、被告目前给原告所提供的固定房屋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属于法律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易货合同,《民法典》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易货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将拆迁房屋纳入司法解释:说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与商品房一样被纳入最高法司法解释与审理范围内.

3、拆迁安置户41户,2017年实际安置,目前已经办好二套房屋产权,请被告出示二套房屋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

4、上党镇《河宾花苑》小区也是北汽安置房是区政府建设与上党王院村183号小区相隔400米,2015年建设竣工交付使用的,天然气入户,生活设施齐全,而上党镇政府为了节省建设成本擅自违反国家天然气政策与镇江市政府天然气政策[镇价工(2009)199号],此文件由镇江市物价局、镇江市建设局、镇江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文.2017后3月建设的《上党镇王院村183号》小区天然气没有入户,纯属是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偷工减料侵害百姓合法利益.这个实体问题交付前必须依法得到解决.目前上党政府擅自将天然气安装入户的义务转嫁给拆迁户,违反政策与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转让,义务不可以转让.

5、2017年至今,由于被告的自身原因造成房屋产权无法办理,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至今的安置补助费或者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6、法院对安置的房屋实体不审理,只审理程序性问题才造成目前一案结多案生的结果,法院应该偏袒被告将合同约定之外与合同没有关联的房屋说理性的安置,完全是将公正的法庭当作关系与情意的平台而枉法判决.更有意思的是原法院没有通过判决主文判决安置,以致原告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瑕疵的安置房,还是将原告继续推向被告解决实体,目前所产生的争议,没有公平公正的裁判员出面裁定,原告的权利自然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7、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拆迁协议》第三条第二款上有停产停业费13418元的补偿,证明原拆迁的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而原告拆迁前的房屋一直是出租给大理石老板经营大理石的,原告的房屋性质事实存在商业经营的,被告也认可了这个事实并给予营业性停产停业补偿,目前实际安置的房屋不是商业楼而是普通住宅楼,安置协议上四套房屋也没有约定住宅楼与商业楼各多少平方米?但是被告建设的实际安置房有商业楼与住宅楼,在前一个诉讼案(2021)1112民初426号件中,诉讼请求被告是依据丹徒区房管局商业楼5000/平方米赔偿房屋损失,一审法院经过庭审也认可这了这个备案价格的事实,并按照商业楼5000/平方米价格收取的原告的诉讼费20000万,而目前被告实际安置的房屋是普通住宅房,法院判决已经认可原告安置的房屋应该是商业楼.

8、目前被告实际交付的房屋为北汽拆迁安置房,而合同约定的为润发房地产开发商在拆迁地段上的商品房,安置房与商品房是不同性质的房屋,存在一定价差,其差价原告主张由第三人润发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毛主度带领人民打下江山告的就是忠于人民忠于党,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带领穷苦人民过上好日子,目前习主席延续好政策带领导全国人民向美好的生活前进,始终以人民利益为中心

基于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恳请法院对拆迁协议具体

实体问题进行审核与审查,还百姓一个公平,最高检察长应勇说:“人民是考官,案件是考题,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是答卷,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才是正确答案.王南华13004361688,王怀庆13094968327,赵明青180152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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